律师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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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营销​推广和宣传资料的准备

法律法律人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759 次浏览 • 2016-08-03 21:34 • 来自相关话题

律师事务所以及业务推广推广和宣传资料,是营销中非常重要的工具。在营销过程中,服务和产品都是有形,在营销的过程中一定要将设想和设计变成方案,设计成简明扼要的资料,详细说明律师所提供的律师简介以及服务和收费。

第一部分是律和律师事务所的介绍,第二部分是所从事的专业服务以及附加服务,第三部分收费和价格,第四部分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

定价也是非常重要的策略,一般来说要根据当地的收费标准,定价在在中等偏下为宜。大部分人选择年轻律师提供服务的原因,就是因年轻律师的低价优势,从实践来看风险收费往往对当事人更有吸引力。
 
这些内容力求在一张纸上完成,以便传真和客户保存,语句直接、通俗、简单、明了,避免拖泥带水更不要拐弯抹角,更夸大其词或夸夸其谈,去掉任何学术、学理、证明、论述或文学成份的语句和文字。

如:笔者曾经收到一位律师朋友给我发来的宣传单,文头这样写的:
“尚法自然:庸行以至行,近思以远到。”
显然这是一句让大多数人看都看不懂的话,大部分人都不会再往下看的兴趣和冲动,起码兴趣大减。
紧接着他双花两页的笔墨拐弯抹角说了一大堆论证及介绍营销的产品话。

“尊敬的先生/女士:
作为企业的所有者或是经营者,从创业伊始到企业的发展壮大,您几乎把全部的精力都投入到企业的经营中,可以说企业的每一个进步都凝聚了您无数的心血和智慧。但不知您有没有意识到,市场经济同时也是需要由法律来不断规范和调整的经济,可以说市场经济发展越成熟,对法律的依赖和需求也越大。事实上从您经营企业的第一天开始,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就已经摆在您面前,比如:如何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实现零风险?如何处理好企业劳动用工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产生了知识产权的争议怎么办?怎样解决企业在投资、融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这是把自己当先知,把别人当白痴的道白,沟通一般到此就会结束,很少有可能再往下继续了。再往下:

“有些企业认为,我们现在还没有出现法律上的纠纷,等出现问题的时候再解决不迟。岂不知“古人善为医者,上医医未病之病,中医医欲病之病,下医医已病之病”,发了水才去“堵”实在是亡羊补牢式的下下之策,真正有远见的企业家会选择先“修筑堤坝”。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就是将风险防范在未起之时。”

绕道半天才告诉别人,才告诉别人你卖的是法律顾问,但是到这个时候再往下说,几乎意义不大了,因为人们已经没有兴趣知道了。

笔者对他这份宣传单的评价是:“这是在自己的知识和文笔来折磨一个还没有成为你客户的陌生人。”

在此,我们不妨再看一下深圳曾律师在介绍(有删节和修改)。

曾凡新律师:劳动法专家,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9020611008998),现任“劳动法120网”首席顾问,《劳动法洞察》(双周刊)总编。

曾凡新律师长期潜心钻研劳动法理论,透彻剖析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成功承办了大量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劳动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在长期从事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咨询服务以及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的研究,在实践中能充分运用其在该领域娴熟的技能和丰富的经验,能帮助客户建立和完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三位一体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以上,就廖廖数言,就把曾律师所从事的专业及所从事的服务,以及在这个领域的成就与影响说的明明白白,相对于前一份宣传资料,显得就简洁、明了,一目了然,让别人眼睛扫一下,就能明白。宣传资料就要达到这种视觉效果才有价值,事实证明,曾律师的劳动法专业方面的营销非常成功。

经常看到一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宣传推广资料,其中有一种有悖于营销现象,就是在资料把所有的律师业务都罗列出来,没有重点也没有突出。这样的宣传推广资料往往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人们看完后就扔了,因为不知道你们到底是干什么,什么干的最好。这正如开杂贷铺的一样,什么都卖,但绝对什么都叫卖,能叫卖的一定是最有新鲜的、最便宜的、最时髦的,总是最有特色的。在营销上‘无所不能’就等于‘一无所能’,这个道理其实连摆小摊的都明白。

但也有律师事务所做的专业,如某专业律师事务所的宣传资料上是这样写的“我们的法律服务还逐渐渗透和延伸到与建筑房地产专业相关的金融、保险、公司、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领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专业法律服务体系。”既然明确了自己的专业是建筑房地产专业,同时逐步在向与建筑房地产专业相关的金融、保险、公司、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领域延伸,而不是什么都做。 查看全部
律师事务所以及业务推广推广和宣传资料,是营销中非常重要的工具。在营销过程中,服务和产品都是有形,在营销的过程中一定要将设想和设计变成方案,设计成简明扼要的资料,详细说明律师所提供的律师简介以及服务和收费。

第一部分是律和律师事务所的介绍,第二部分是所从事的专业服务以及附加服务,第三部分收费和价格,第四部分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

定价也是非常重要的策略,一般来说要根据当地的收费标准,定价在在中等偏下为宜。大部分人选择年轻律师提供服务的原因,就是因年轻律师的低价优势,从实践来看风险收费往往对当事人更有吸引力。
 
这些内容力求在一张纸上完成,以便传真和客户保存,语句直接、通俗、简单、明了,避免拖泥带水更不要拐弯抹角,更夸大其词或夸夸其谈,去掉任何学术、学理、证明、论述或文学成份的语句和文字。

如:笔者曾经收到一位律师朋友给我发来的宣传单,文头这样写的:
“尚法自然:庸行以至行,近思以远到。”
显然这是一句让大多数人看都看不懂的话,大部分人都不会再往下看的兴趣和冲动,起码兴趣大减。
紧接着他双花两页的笔墨拐弯抹角说了一大堆论证及介绍营销的产品话。


“尊敬的先生/女士:
作为企业的所有者或是经营者,从创业伊始到企业的发展壮大,您几乎把全部的精力都投入到企业的经营中,可以说企业的每一个进步都凝聚了您无数的心血和智慧。但不知您有没有意识到,市场经济同时也是需要由法律来不断规范和调整的经济,可以说市场经济发展越成熟,对法律的依赖和需求也越大。事实上从您经营企业的第一天开始,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就已经摆在您面前,比如:如何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实现零风险?如何处理好企业劳动用工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产生了知识产权的争议怎么办?怎样解决企业在投资、融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这是把自己当先知,把别人当白痴的道白,沟通一般到此就会结束,很少有可能再往下继续了。再往下:


“有些企业认为,我们现在还没有出现法律上的纠纷,等出现问题的时候再解决不迟。岂不知“古人善为医者,上医医未病之病,中医医欲病之病,下医医已病之病”,发了水才去“堵”实在是亡羊补牢式的下下之策,真正有远见的企业家会选择先“修筑堤坝”。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就是将风险防范在未起之时。”


绕道半天才告诉别人,才告诉别人你卖的是法律顾问,但是到这个时候再往下说,几乎意义不大了,因为人们已经没有兴趣知道了。

笔者对他这份宣传单的评价是:“这是在自己的知识和文笔来折磨一个还没有成为你客户的陌生人。”

在此,我们不妨再看一下深圳曾律师在介绍(有删节和修改)。


曾凡新律师:劳动法专家,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9020611008998),现任“劳动法120网”首席顾问,《劳动法洞察》(双周刊)总编。

曾凡新律师长期潜心钻研劳动法理论,透彻剖析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成功承办了大量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劳动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在长期从事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咨询服务以及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的研究,在实践中能充分运用其在该领域娴熟的技能和丰富的经验,能帮助客户建立和完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三位一体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以上,就廖廖数言,就把曾律师所从事的专业及所从事的服务,以及在这个领域的成就与影响说的明明白白,相对于前一份宣传资料,显得就简洁、明了,一目了然,让别人眼睛扫一下,就能明白。宣传资料就要达到这种视觉效果才有价值,事实证明,曾律师的劳动法专业方面的营销非常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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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这是一句让大多数人看都看不懂的话,大部分人都不会再往下看的兴趣和冲动,起码兴趣大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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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的所有者或是经营者,从创业伊始到企业的发展壮大,您几乎把全部的精力都投入到企业的经营中,可以说企业的每一个进步都凝聚了您无数的心血和智慧。但不知您有没有意识到,市场经济同时也是需要由法律来不断规范和调整的经济,可以说市场经济发展越成熟,对法律的依赖和需求也越大。事实上从您经营企业的第一天开始,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就已经摆在您面前,比如:如何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实现零风险?如何处理好企业劳动用工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产生了知识产权的争议怎么办?怎样解决企业在投资、融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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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企业认为,我们现在还没有出现法律上的纠纷,等出现问题的时候再解决不迟。岂不知“古人善为医者,上医医未病之病,中医医欲病之病,下医医已病之病”,发了水才去“堵”实在是亡羊补牢式的下下之策,真正有远见的企业家会选择先“修筑堤坝”。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就是将风险防范在未起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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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凡新律师长期潜心钻研劳动法理论,透彻剖析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成功承办了大量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劳动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在长期从事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咨询服务以及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的研究,在实践中能充分运用其在该领域娴熟的技能和丰富的经验,能帮助客户建立和完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三位一体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以上,就廖廖数言,就把曾律师所从事的专业及所从事的服务,以及在这个领域的成就与影响说的明明白白,相对于前一份宣传资料,显得就简洁、明了,一目了然,让别人眼睛扫一下,就能明白。宣传资料就要达到这种视觉效果才有价值,事实证明,曾律师的劳动法专业方面的营销非常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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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内容力求在一张纸上完成,以便传真和客户保存,语句直接、通俗、简单、明了,避免拖泥带水更不要拐弯抹角,更夸大其词或夸夸其谈,去掉任何学术、学理、证明、论述或文学成份的语句和文字。

如:笔者曾经收到一位律师朋友给我发来的宣传单,文头这样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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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凡新律师:劳动法专家,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9020611008998),现任“劳动法120网”首席顾问,《劳动法洞察》(双周刊)总编。

曾凡新律师长期潜心钻研劳动法理论,透彻剖析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成功承办了大量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劳动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在长期从事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咨询服务以及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的研究,在实践中能充分运用其在该领域娴熟的技能和丰富的经验,能帮助客户建立和完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三位一体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以上,就廖廖数言,就把曾律师所从事的专业及所从事的服务,以及在这个领域的成就与影响说的明明白白,相对于前一份宣传资料,显得就简洁、明了,一目了然,让别人眼睛扫一下,就能明白。宣传资料就要达到这种视觉效果才有价值,事实证明,曾律师的劳动法专业方面的营销非常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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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凡新律师长期潜心钻研劳动法理论,透彻剖析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成功承办了大量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劳动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在长期从事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咨询服务以及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的研究,在实践中能充分运用其在该领域娴熟的技能和丰富的经验,能帮助客户建立和完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三位一体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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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凡新律师长期潜心钻研劳动法理论,透彻剖析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成功承办了大量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劳动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在长期从事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咨询服务以及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的研究,在实践中能充分运用其在该领域娴熟的技能和丰富的经验,能帮助客户建立和完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三位一体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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